【导语】:自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实施后,我市公款消费大幅度下降,中高端餐饮收入曾平均下降40%。对此,市地税局积极调整征管手段,采取“调、核、减、清”等措施,着力解决定额不公,保障了我市餐饮行业健康平稳发展。截至11月末,辖区内餐饮行业征收营业税1874万元,比去年同期增加125万元,增长7.1%。
调定额,公平税负。自8月份以来,市地税局开展了千人大走访,向餐饮业户宣传有关餐饮业税收政策,组织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餐饮业户进行座谈交流,加强沟通、增进了解,积极促进征纳双方思想上的共识和管理上的互动。对辖区内餐饮业户的税额,根据测算出的营业额变化情况,该上调的上调,该下调的下调。目前根据发票使用量和实际经营情况,开展典型调查1691户,对营业额确实明显下降的业户调低定额。
在下调税额的同时,他们对个体税源大户实行全方位监测,准确掌握税源变化情况,对经营效益较好的业户及时上调定额。经过依法调整定额,核定调高181户,月增加税额21.5万元;核定调低539户,月减少税额19.3万元。该局对未达起征点业户通过准确采集经营面积、用工人数等的经营信息,科学核定定额,对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及时调整,准确划分征免对象。截至目前,已认定不达起征点200多户。并对未达起征点户定期公示,在办税服务栏粘贴定税清册,方便纳税人随时查阅。设置举报箱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,防止“人情税”、“关系税”现象发生。
减税收,扶持发展。该局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,尤其是在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提高营业税起征点、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等减免税费政策上,严格执行零收费政策。对517户小微企业、2万户个体工商减免发票工本费145万元;为从事非雇员保险营销员、持临时税务登记证人员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办理减免税40万元,惠及人员1000多人。